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改革 ——二论着力处理好环保工作中的四个关系

31.08.2015  12:26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国环保厅局长研讨班座谈会上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体制机制改革的关系,在坚持依法治污的同时,增强改革定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示范引领性改革,要勇于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快出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严格执法。近年来,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的监管职权进一步加大,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开展,环保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际工作中,环保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矛盾、障碍日益突出,不但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推进,也制约着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大改革力度,破解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制度瓶颈。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释放改革红利。多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经过一代代环保人艰苦奋斗,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一些深层次的难题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些问题依然困扰我们,虽然有所推进,但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总的来讲,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突出。从深层次来看,其原因是我国环保体制机制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全面深入发展所带来的种种挑战。为破解环保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制度安排。要把中央制定好的顶层设计和描绘好的路线图落到实处,有赖于我们突破旧思维、旧框框,不断推陈出新。实践证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能够变阻力为推力,使一些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改革既是事业发展的驱动力,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各地要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改革破解困局,用改革释放巨大活力,释放制度红利。

  各地要高举改革的旗帜,争当改革的领头羊,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多年来,各地积极开拓思路,克服各种困难,汇聚众人智慧,大胆探索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在破解环保难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今后的改革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如区域限批、河长制、流域生态补偿、党政同责等制度,最初都是来自一些地方的创新之举。这些创新举措有的从一地推广至一域,有的则推广到全国,还有一些经过总结完善上升为国家政策法律制度。改革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各地应抓住环保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重点攻坚,精准发力,着力破解环境管理模式不适应环保事业发展的矛盾,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对优良的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矛盾,着力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对于改革措施,各地要大胆地试,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对于引领性改革要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示范推广,为全国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

  要增强改革定力,瞄准改革目标,坚定改革信心,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是破旧立新,必然会触碰现有的利益格局,改变熟悉的工作模式,打破固有的思想藩篱,因此改革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重重阻力,而且改革力度越大、越深入难度就越大,因此改革需要不断克服困难、破除障碍。改革意味着责任的担当和敢闯的勇气。改革会有成功的喜悦,也会有失败的风险,改革还会招来非议,有的时候是“吃力不讨好”。但是,面对绕不过去的体制机制障碍,如果因为害怕招惹是非或顾及个人得失而放弃改革,那么一些问题就永远不会得到解决,就会越积越多,环保事业的发展会因此裹步不前,甚至会带来失败的风险。环保事业要发展必须要改革,改革已经成为当代环保人不容推卸的历史使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鼓声正急,我们应该抓住机遇,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营造氛围,不断壮大改革力量,勇于探索创新,使改革早日取得实效。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惟其磨砺,才始得玉成。改革既是对我们意志品质的考验,也是对我们能力水平的检验。我们要发扬舍我其谁的精神,拿出知难而进的勇气,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为环保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