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培训班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5〕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相关地、州、市农机局:
为了掌握新疆在用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整体质量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引导购机农民理性消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的规定和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印发《2015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鉴[2015]54号)的要求,自治区农机局决定配合农业部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工作。为做好此次农机质量调查工作,我局拟定于6月中旬举办一期质量调查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二)宣贯2015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实施细则
1、解读2015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实施细则;
2、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等;
(三)《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 001-2011。
二、培训对象
承担本次农机质量调查的相关地(州)、县(市)农机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机质量调查培训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地点: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时间:2015年6月16日报到,6月17日至18日培训。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自治区农机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学员自理。
五、培训要求
(一)参训人员要求具有农机质量调查工作经验,且从事本年度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二)培训后颁发当次质量调查员证书,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填写《农业部2015年质量调查工作调查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及照片的电子版本,用于建立培训档案及办理质量调查员证。
请承担质量调查任务的地(州)农机局高度重视,积极选派符合要求的学员参加培训,并将本辖区参训人员统计汇总(见附件3), 通过新疆农机网“网上报名”栏目于6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质监站。
自治区农机质监站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
邮政编码:830054;
联 系 人:赛丽玛、张鹏元;
联系电话:0991-4330751,4353223,
13899890057,1315031475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新疆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991-8762837、8760724。
附件:1. 农机质量调查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农业部2015年质量调查工作调查员推荐表
3. 报名回执;
4. 乘车路线。
附件下载.doc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