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措并举推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26.08.2016  20:49

  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2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推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意见》以政策扶持为驱动,以坚持就业第一为核心,以突出新疆特点、解决就业难点为主线,从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精准扶贫就业、促进南疆就业和加强职业培训等8个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充政策内涵,形成了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的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以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指出,在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完善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机制,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鼓励发展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实体经济等吸纳能力强的产业,扩大城乡就业岗位空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足额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在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方面,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及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专题解读,并指出,与过去政策相比,新一轮政策还呈现出了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扩大创业贷款政策享受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政策享受对象范围,从原来的就业困难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扩大到各类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创业人员。

          二是统一提高创业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按不同人群最高分别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进一步简化贷款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对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项目获得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奖励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四是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五是扩大创业孵化基地内涵和范围。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农牧民创业一条街和集贸交易市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出席会议并表示,就业不仅是重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就业第一,要从稳疆安疆的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就业与民生问题,作为民生建设、南疆发展的第一要务,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落实,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人力资源开发良性互动,促进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自治区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的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特点作了发言。(记者赵敏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