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多地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6.01.2016  13:01

  记者石鑫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目前,我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等9个地(州、市)已完成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价调整工作。

  9个地州所在地城市中,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除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降幅较小外,其他7个地州所在地城市普遍下降了0.7元/立方米,降后价格为1.64元/立方米至2.43元/立方米不等,降幅达22.4%至30%不等;车用气销售价格普遍下降了0.7元/立方米,降后价格为2.7元/立方米至3.5元/立方米不等,降幅为16.7%至20.6%不等。

  我区仅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和吐鲁番等4市有集中供热用气,因现行销售价格水平偏低,除吐鲁番市下调0.21元/立方米外,其他城市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暂未作调整;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乌鲁木齐、昌吉均下调0.7元/立方米,降后价格分别为2.39元/立方米和2.32元/立方米,降幅分别为22.6%和23.2%,克拉玛依市下调了0.26元/立方米,降后价格为1.64元/立方米,降幅达13.7%。

  因喀什、和田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没有变动,阿克苏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降幅很小(仅为0.04元/立方米),所以上述4地州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未作调整。同时,阿勒泰地区由于供气方式为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不涉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相应未作调整。

  据悉,去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上限价格降低0.7元/立方米,并以降低后的最高上限价格水平作为基准价格,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塔里木油田等疆内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已对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行了调整。目前,已有11个地(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得到了下调,由1.19元/立方米至1.85元/立方米不等统一降至1.15元/立方米,降幅达3.36%至37.8%不等,在全国各省区中价格最低。

  此外,南疆3地州因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低于国家公布水平,此次未作调整,保持原有优惠幅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