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取消外资逐案审批制 外资将享有国民待遇
20.01.2015 02:2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商务部19日发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外资“三法合一”,取消逐案审批制,改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制。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将享有国民待遇。
201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增长1.7%,并一举扭转连续两年新设企业数下滑局面。但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上,却一直沿用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外资三法”。原有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存在冲突,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外资“三法合一”,不再保留行政审批,而采取“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制度。
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我的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我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我一定能做成。
未来,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领域将极大减少,并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其中首次纳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领域如在负面清单外,则投资自由,不再审批;如在负面清单内,则需申请准入许可。而无论清单内外,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送义务。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
赵旭东:以前对外资立法有的时候实行超国民待遇,有的时候是次国民待遇,这次立法是给予外资与中国相似主体同等的国民待遇,从此也实现了市场公平的竞争。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5年2月17号。(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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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