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促新疆电信业户数增加税负下降

27.07.2015  20:54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截至2015年6月末,新疆共有电信业户542户,较“营改增”之初增长34.12%,增加了139户;实现增值税收入4.7亿元,增值税平均税负为2.4%,较营业税税负3%下降0.6%。

        自治区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吴绩敏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区电信企业增值税呈现出‘有增有减、减税为主’的局面,其中税负下降企业占96.7%,减少增值税1.25亿元;税负上升企业占3.3%,增加税收464万元。”

        从“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变化看,多数电信企业收入规模小幅下降、低税率收入占比提高,税收负担同步下降。同时,电信业实行6%、11%两档税率,均低于货物类17%的税率,因此使得电信业加大投资建设、规范进货渠道后,形成了政策性税收减收。

        从收入结构看,“营改增”促进了我区增值电信服务的快速增长。目前在微信、微博、网络电话等新兴通信产业推动下,传统的短信、彩信、语音、视频等基础电信服务收入不断下降,新疆移动、新疆电信、新疆联通均呈现出增值电信收入占比逐渐提高、基础电信服务占比下降趋势。

        一些电信企业充分利用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经营规模,加大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换代,新疆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达到5.48亿元,占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52.09%,仅此一项就享受税收优惠5.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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