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拯救专项行动启动会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111号
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地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胡杨林生态保护系列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胡杨林生态保护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拯救专项行动启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生态保护行动启动工作新闻发布会精神和《关于印发2016年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生态保护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85号)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启动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拯救专项行动,安排部署2016年胡杨林拯救行动具体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6年8月9日10:30(北京时间),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库车饭店(库车县天山中路266号),8月8日报到。
四、参加会议人员
1.邀请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人民政府(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各1人。
2.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地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塔里木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领导1人。
3.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和硕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克陶县、喀什市、疏附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疏勒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林业局主要领导1人参加。
4.林业厅资源处、计资处、林检局、公益林和林场总站、林业信息宣传中心、天保和产业办、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各1人参加。
5.邀请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阿克苏地区电视台派记者参加。
五、其他事项
1.请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地区林业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做好会议表态发言准备,发言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2.请林业厅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及宣传报道工作。
3.库车县林业局做好会议场地、参会人员的住宿、用餐等相关工作。
4.请各参会单位于8月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自治区林业厅,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地区林业局负责所辖县市参会人员的汇总上报;表态发言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5日14:00时前报自治区林业厅。
5.参会人员会议期间食宿由会务组承担,驾驶员食宿自理。
联系人:丁春元 李继武
联系电话:0991—5812093(传真)
手 机:13999811393,186991882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