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城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四期)招标公告

05.11.2014  19: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留县城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四期)已由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巩发改基字【2014】122号文件核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巩留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巩留县城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四期);

2.2  建设地址:巩尼公路南段(新华东路至东买里路);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道路、桥涵建设,道路总长2.5公里,宽5米,项目计划投资730万元。

2.4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5年12月4日,竣工时间2015年6月30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为巩留县城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四期)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所示全部内容,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近两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所报名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2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疆备案手续,投标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11月9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小对面财信大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册、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两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在公告期内接受资格审查。

5.3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小对面财信大厦五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5.4  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伊犁晚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留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彭  真

电      话: 1896387009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

联系人:刘 斌

电  话:0999-8039929

手  机:13779578085

     

                                            巩留县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