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9项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正式将国家2010年出台的9项运动疗法和2016年出台的20项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文件的出台,将惠及我区广大残疾人,加快促进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提出要“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国家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于2016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通知》进一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推进我区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于2016年3月代拟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残联党组书记 理事长周俊林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协调,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保厅的高度重视。
2010年9项医疗康复项目主要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今年新增20项康复项目包括: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今年新增纳入医保的康复项目兼顾了各康复领域,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类别。针对使用辅助器具开展功能训练,本次新增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轮椅技能训练”和“电动起立床训练”两项。新增项目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20个项目中有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有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体现了治疗为主、兼顾评定的原则。
将残疾人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0号)等重要文件的明确要求,是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体现了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进一步满足我区106.9万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自治区残联康复部赵雪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