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环资司法武大基地成立 为环资审判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环境权益与民法典的制定”学术研讨会11月27日在武汉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和武汉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晓红共同为研究基地揭牌。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所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基地的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国内高校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的又一有益尝试。
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团队在学科历史和学术力量上都具备专业优势。研究基地将瞄准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一流化、国际化、专业化智库,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武汉大学在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推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
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等多所院校的民商法与环境资源法专家学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应用法学研究所,湖北、贵州、江苏、云南等地方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特邀监督员,律师界代表参加了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及研讨会,并围绕“环境权益与民法典的制定”展开讨论。
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关于民法典编纂“绿色化”做了发言。会议提出,民法总则编纂的“绿色化”,要着重做好价值理念的生态化,强化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制度;要着重做好基本原则的绿色改造,注重对公序良俗原则内涵的“绿色化”拓展,赋予其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要求;要着重做好民事主体的适当扩张,尤其要深入探讨社会组织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弥补民法通则的主体缺位,保持主体制度的适度开放;要着重做好权利体系的生态拓展,重点研究环境权益写入民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在民事权利、权利客体部分体现环境权益的可操作性,以及引入独立环境人格权的理论可能性;要着重做好环境权益救济体系的私法构造,细化、扩张现有民事责任方式,适应环境侵权责任的预防性、修复性特点,回应环境生态保护法律需要。
揭牌仪式前一天,还在湖北武汉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认为,学术委员会作为研究中心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机构,具备横向融合理论实务,纵向联结四级法院的独特优势,既能把握最新学术动态,也能深入司法实践;既能适时参与立法,又能建言司法解释。要以构建环境资源法治领域的一流智库、核心智库为目标,发挥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和专业理论方面的优势作用,做好决策咨询、理论支撑、民意沟通、对外交流以及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