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海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所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10.05.2016  19:36

新人社函〔2016〕210号

关于同意新疆海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3所 培训机构增加

培训职业(工种)的批复


新疆海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爱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太子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请示收悉。按照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经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海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服装缝纫工(五级、四级)、工艺编结工(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二、同意新疆爱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计算机操作员(五级、四级)、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三、同意新疆太子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公共营养师(五级、四级)、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西式面点师(五级、四级)培训职业(工种)。

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教学大纲、计划教学。培训前及时在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所批复培训职业(工种)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开展工作的,予以取消。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