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出台

14.02.2017  13:32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就业惠民工程,日前,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据介绍,《评估办法》评估主体是城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主要内容涵盖就业预期目标任务完成、就业政策执行、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就业宣传、满意度6个方面30个子项67个具体量化评估指标,形成自治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果与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直接挂钩,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将推荐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疆城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将每年开展一次,该《办法》出台后,将通过建立全面、科学、客观的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全面动态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提供精准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社区找准改进就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就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充分就业。

  据悉,2003年以来,自治区有2300多个社区基本建立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普遍开展了就业失业人员管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工作,对促进城镇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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