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可生俩孩 农村居民可生仨

31.07.2017  16:22
  亚心网讯 (记者夏莉涓)“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婚后可生育的子女数量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新增符合相关法规收养的子女也需计入现家庭子女数等条款。

  据了解,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行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保持我区政策的延续性,根据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意见精神,《条例》规定,我区各民族将实行平等的生育政策,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同,细化了这一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同时,针对收养子女增加了条款,对明确符合《收养法》及《自治区执行的补充规定》的,收养的子女需计入现家庭子女数。而双胞胎和多胞胎的爸爸妈妈们,如果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也不可再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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