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有调整变化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朱芸 王兆秀)3月31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将有调整。
这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7号)进行的调整,并于3月29日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复。这也是自治区自2008年至今7年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的首次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有两大主要变化——
一是征税范围发生了变化,明确了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城镇定级范围内土地的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原则上仍然参照国土部门的城市定级范围与界线。本次修订首次明确了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将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范围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各类产业园区所在地纳入工矿区征收范围。此举实施后,全疆油气生产建设用地已基本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这意味着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所列举的免税土地以外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自2015年7月1日起将恢复征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二是税额标准有增有减。城市定级范围内的土地基本按提高一倍的幅度确定年税额标准。该税额标准幅度与国务院规定的中等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标准一致。
结合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石油石化工业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园区企业的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我市税额同自治区的税额标准下限保持一致。如:石化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确定年税额标准按下限0.6元∕平方米执行,较目前2.1元∕平方米的标准下调71%,可以为园区入驻企业大大减轻负担。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在申报2016年上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同时按新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补缴2015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的税款;石化园区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于2016年应纳税款的抵缴。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详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内容,可登录市地方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klmy.xj-l-tax.gov.cn)查询。同时,由于近日才得到自治区政府批复,2016年4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可适当延长,具体时限请关注市地税局官网通告。
责任编辑: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