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年来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近810亿元
天山网讯(记者任春香报道)“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持续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近810亿元,共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159.9万套(万户)。
1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了解到,“十三五”时期,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累计投入资金近810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92.07%。其中,棚户区改造投入近720亿元(含债券资金),公租房建设投入约60亿元(含配套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入30多亿元(含债券资金)。目前,共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159.9万套(万户),其中公租房16.8万套,棚户区改造111.3万套,老旧小区改造户数31.9万户。
今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约33亿元(含债券资金),共计划实施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0.2万套(万户),其中,棚户区改造7.3万套,公租房筹集3.6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3万户。目前,各地计划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力统筹安排,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共投入资金约81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0多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20多亿元,债券资金近48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加强资金跟踪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建立“资金筹集→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支出与使用→资金监管与绩效”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每一笔资金对应一个专项资金跟踪单,及时掌握资金去向和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通过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有序扩大,形成了市场供应和政府保障协调发展、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棚户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的城镇住房保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