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江苏省就两省(区)城建电子档案数据点对点异地备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

19.11.2014  13:18

 

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城建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的通知》新建办函[2014]122号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江苏省就两省(区)城建电子档案数据点对点异地备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2014年11月5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带领南京、徐州等十二个地级市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负责人来到我厅,在我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建电子档案数据主容灾备份中心顺利完成了江苏省十二个地级市城建电子档案数据介质的移交工作,移交完毕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签署了《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对接协作协议书》。新疆各城市第一批城建电子档案备份数据介质将在明年初统一移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