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126号
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监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检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政策落实、内控制度、基金收支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影响基金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支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骗取城乡居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规程,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待遇享受人员及参保人员等。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 2011-2015年城乡居保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及监督情况。包括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服务等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新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检查业务流程是否完善和细化;是否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有效的城乡居保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参保缴费情况。参保人员是否具备参保资格,个人缴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补缴是否符合规定;参保、缴费、政府资助缴费人数等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缴费不规范行为以及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财务管理情况。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等。
(四)支付发放情况。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是否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按规定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按规定定期披露基金筹集、支付信息,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等。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各地对本地城乡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抽查。检查工作由各地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配合,可在地州范围内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步骤:
(一)自查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各地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做到准确排查问题,全面防范风险。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确保自查质量。重点摸清现金缴费人数,现金缴费金额,认真核对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信息。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打印参保人缴费信息,经参保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在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由各地州市社保基金监督部门统一汇总,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二)抽查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地州市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帮助被检查对象找准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整改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各地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整改情况由各地州市社保基金监督部门统一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时限。各级人社部门主要领导是本级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好落实,切实将检查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质量。人社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机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认真抓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经办机构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围绕检查重点逐项自查到位。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在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历年稽核、检查和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查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规定、政策标准是否落实到位,部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基金管理内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日常督查稽核是否开展到位。要对基金征缴、上解和待遇支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把基金上缴收入户前的各环节作为检查重点,从源头上杜绝基金安全隐患。要找出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方法,既排查到位,又整改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整改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社保基金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坐视不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以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各地要通过这次检查,查找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同时,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处
王炳辉、申洁
联系方式:0991-36897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7日
附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一、检查地区数量 | 地市(个);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个) |
二、检查涉及对象 的数量 |
行政部门(个); 经办机构(个); 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个);村(居)委会协办人员(人) |
三、发现的挤占挪用、欺诈冒领、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 1、(逐项说明具体问题情况、涉及资金数量、人员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等);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