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 人均分别为297元和144元

10.12.2014  21:44

12月10日,自治区召开提高全疆低保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图为会议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王玮 金浩摄影报道)新疆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的保障水平,提高后的城市低保对象月均补助水平为297元,农村低保对象为144元,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月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全疆216万城乡低保对象因此受益。

    12月10日,记者从提高全疆低保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疆现有的86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同时130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金额从7月开始计算,将一次性补发至低保对象手中。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即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和7元。也就是说,城乡低保对象中“四类人员”的提高金额最高达到309元和151元。这成为救助力度历年最大的一次,新疆216万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其中的104万“四类人员”将从中受益。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占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42.01亿元的13.2%),是历年来自治区增加资金较多的一次。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今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列为150项重点民生工程。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先后6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从2009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进入全国前12位和前11位,增长分别达到88%和121.5%,年均增幅均高于同期自治区经济增长水平。

    “这次提标后,我们还要建立核对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构建由民政、公安、住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或机构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确定救助对象,及时将“搭车保”“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托乎提·亚克夫介绍,此外还将增强临时救助能力,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据了解,在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同时,今年以来自治区积极实施临时救助。2014年自治区财政新增临时救助资金1.0007亿元,支持各地全面、及时、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其次筹集1.44亿元资金,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发放2014年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