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 造福各族人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日报第一时间邀请新疆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对白皮书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经济腾飞见证团结发展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苏成
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还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经济建设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也见证了新疆各族人民60年来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进程。
经济建设的发展成就最集中和突出地反映了60年来新疆发生的巨大变化。1955年,新疆经济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几乎没有工业生产能力,农业经营粗放,仍在逐水草放牧,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状态,人民生活水平极其低下。经过60年的发展,新疆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已经建立起一个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服务业占重要地位的现代产业结构体系。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目前,新疆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最大的优质棉生产基地、最大的甜菜糖生产基地,番茄酱出口量占全球市场的1/4,红花产量占全国的60%,啤酒花产量占全国的70%……这一个个经济发展的数字,集中地反映了新疆在60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同时也体现了新疆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突出贡献。
经济发展为新疆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5年,新疆财政收入只有1.7亿元,面对百废待兴的新疆各项事业,没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投资。2014年,新疆财政收入增长到了1282.6亿元,为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2010年以来,新疆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0%以上;5年来,新疆教育事业经费支出超过2500亿元,至2014年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已经提高到6.47%;2011—2014年,针对南疆三地州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100.8亿元;而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是离不开雄厚的资金保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强劲的综合实力,就不可能实现新疆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努力实现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就一定能把新疆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新疆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
依法治疆保障和谐稳定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王磊
白皮书第六部分以“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题,阐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0年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征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新疆作为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既包括单行条例等地方自治立法,又包括一般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白皮书指出:新疆独具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150余件,作出具有法规性决议、决定30余件,批准各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9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20余件。立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团结、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1年4月,新疆出台《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居住登记并实行居住证制度,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新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2014年11月,自治区党委提出“五把钥匙”治疆新理念,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为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思想指引。
过去6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201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对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作了全面部署。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建设必将沿着正确的航线,向新的彼岸进发,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性保障。
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
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周潇
白皮书以“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的显著标题,突出展示了新疆民生建设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凸显了民生建设对新疆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意义。
在新疆,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社会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自治区成立60年以来,新疆进入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最好历史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民生的持续改善打下了基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执政理念,把为各族人民谋福祉的民生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白皮书用翔实的事实和数据资料,从就业渠道拓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推进等多个方面,全面反映了在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领域取得的进展和现实状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社会保障领域社会关注的突出热点问题和群众呼声强烈的民生实事要事,不断完善政策,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针对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深层次矛盾和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关爱特殊群体,如“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解决“五七工”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加农村“四老”人员及村干部补贴等等,使各族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连续多年实施民生工程,使各级党政干部将“民生意识”融入实际工作,切实树立民生优先理念。作为民生工程重要方面,基层组织和阵地建设的开展,使乡镇和社区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巩固了社会稳定基础。在实施民生工程过程中,自治区党委提出要坚持“好人让基层干部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办”,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作用,使民生工程项目成为提升执政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和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民生改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疆积极践行“让老百姓的生活充满阳光、尊严、幸福和希望”的诺言,努力以民生建设的实际成效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李昌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