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库尔德宁大酒店室外地面硬化及室内外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03.03.2015  22: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留县库尔德宁大酒店室外地面硬化及室内外零星工程经巩发改基字【2012】177号文批复,招标人为巩留县库尔德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巩留县库尔德宁大酒店室外地面硬化及室内外零星工程。

2.2  建设地址:巩留县团结路

2.3  建筑规模:酒店室外台阶、车道工程,酒店室外地面硬化2000平方米、大理石铺装及室内外零星工程。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5月30日。总工期:55日历天。

2.6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按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

4.1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安全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造价员岗位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省企业需具备进疆备案登记证(以上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四套盖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3月4日至 2015年3月10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5:30时,下午 15:30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5 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5日,每日上午10:00 时至14:00 时,下午15:30 时至 19:30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晚报及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留县库尔德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于宪明              王红雨

      电      话:18099833908 0999-5625587        18999383292    0999-562008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马晓帆

电      话:  0999-8997328    1809999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