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达到18个

13.05.2016  10:24
  记者托亚从11日召开的自治区201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在全面完成78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目前新疆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监测、有避让等“十有”)达到18个,全区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随着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全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明显加强,地质灾害研究程度显著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逐年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初步显现。

  2015年,新疆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5亿元,无人员伤亡。与2014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

  目前,各地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并实行责任公示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区建立起以自治区及七个地州市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为依托,以149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甲、乙、丙级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为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县(市)、乡(镇、场)、村地质灾害防灾组织体系,落实2083名群测群防员监测责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然说,“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为目标,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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