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制定巡察工作办法开展巡察工作
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座谈会召开后,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巡察不仅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实行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层级多、队伍大、链条长,存在“当地不便监督、上级不利监督”的问题,开展系统巡察是打通巡视监督“最后一公里”、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特别契合地税系统从严治队的需要。为将地税系统巡察工作有效融入自治区的巡视监督之中,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在战略上一体谋划、制度上一体规范、工作上一体推动、成果上一体运用、队伍上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早规划、早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并借鉴自治区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并在全区地税系统全面开展了巡察工作,实现了巡察工作系统“一盘棋”,上下“全覆盖”。
为达到“起步即规范”的目的,自治区地税局重在制度的设立和机制的建设。在巡察力量上,除设立巡察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外,每年组建2-3个巡察组,并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员8-10人。其中,巡察组组长从副厅级后备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或拟任地州市局主要负责人中选任,成员从党性觉悟高、纪律观念强、业务能力精、品德修养好的岗位骨干中抽调;在巡察范围上,将21个地(州、市、兵团)地税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117个县(市、区、分局)地税局党组主要领导作为重点巡察对象,每年巡察7-8个地(州、市)局,每个单位巡察15-30天,每3年巡察一轮;在巡察内容上,确定了“紧扣六大纪律,围绕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突出两个责任”的巡察目标任务,明确了15个“重点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体现政治巡视这一要求,还紧密结合地税业务实际,突出对简政放权、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等中央和自治区大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让基层干部群众在巡察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在巡察方式和程序上,遵循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13种方式和7个基本程序,力争创新、力促实效;在巡察结果运用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分类移交、处置、整改的同时,把巡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干部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在巡察文书上,规范了巡察工作中需要用到的各类文书,包括巡察办文书、巡察组文书以及被巡察单位的文书,共3类38种,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备查。(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