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一些地方仍重受贿轻行贿 不利长效反腐
据报道,一个私企老板曾酒后吐真言,说自己的行贿秘诀就是舍得在看中的官员身上花钱,“每次送出去的红包都在10万元以上,花得让他感动、心动,最后他就会为你行动”。花钱铺路、一本万利,很多行贿者都把账算得很“精明”,行贿所得到的回报,远比投入的本钱多得多。从围着刘志军转的丁书苗,到为揽生意给小学校长行贿的滁州小商人。
行贿受贿好比一个硬币的正反面,不打击行贿,谈不上对腐败的零容忍,更谈不上反腐的长效性。近年来,反腐的凌厉态势有目共睹,一批批腐败官员不断落马更是提振社会信心。但也应看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重受贿轻行贿的惩处惯例尚未根本改变,受贿者受到严惩,行贿者却逍遥法外,继续寻找新的“围猎”目标。
在一些地方,只要行贿人交代情况,就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这种“选择性执法”间接助长了行贿风气,对深入反腐带来负面效应。反映到社会心理上,就是对行贿行为缺乏是非判断,反而作为一种人所共知、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长期存在,成为裹挟很多人于其中的腐败文化。有商界人士就坦言,一些商人不以行贿为耻,而是以能找到“关系”、办成事为荣。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畸形的心理存在,也是人们对“永不行贿”存在疑虑的重要现实原因。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反腐,一方面要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干部贪污腐化,另一方面也要依法打击行贿,这同样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关键一招。
治理行贿,法律才是最根本的制度、最有效的举措。近年来,从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行贿的成本,到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人数同比增加,都在表明打击行贿的力度不断加大,行贿者的“好时光”将走向终结。正如相关专家指出的,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执法,把行贿和受贿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去对待,双管齐下、形成合围之势,那么在法治力量的净化下,不敢贪腐与不敢行贿将日益成为社会常态,“永不行贿”倡议就会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顾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