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知识讲座

15.07.2015  20:01

  本网塔城市环保局通讯员杨翠媛报道:2015年7月15日,近日,地市环保局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传达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地区环保局局长托力肯对2015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增有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

  大家一致认为,新法顺应形势要求,面对新形势,环保人必须学懂新法,广泛宣传新法,正确使用新法,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