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顺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基础数据调查上报

03.04.2015  12:39

2014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退耕还林工作再启征程。按照新疆林业厅的安排,阿克苏地区林业局制定工作方案,历时3个月,近日,完成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基础数据调查。据统计,阿克苏地区新一轮(2015年-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计划总面积127.68万亩,实施期6年。其中:退耕还林126.71万亩、还草0.97万亩。分年度计划:2015年退耕还林还草47.62万亩,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23.53万亩,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20.06万亩,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19.02万亩,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10.29万亩,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7.16万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与第一轮不同之处:一是由原来的“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改为“农民自愿、政府引导”,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上报数据经发改革、财政、林业、农业、国土部门共同确认。并防沙治沙、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划的衔接;二是不限定经济林和生态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三是不追求退耕规模和速度。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度-25度坡耕地。四是允许间作发展林下经济;五是退耕户不再承担配套荒造任务。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3次下达给省级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各省(区、市)政府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

实现阿克苏地区林业“增资源、调结构、强基础、上台阶、增效益”的目标。新一轮退耕还林将为阿克苏地区林果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插上腾飞的翅膀。

(阿克苏地区中心林管站  姚青 秦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