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阿克苏地区第二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01.06.2016  11:57

新人社函〔2016〕261号

关于同意成立阿克苏地区第二十国家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阿克苏地区库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请示》收悉。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阿克苏地区第二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阿克苏地区库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校内开展保安员、汽车修理工、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底盘修理工、汽车维修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车工、铣工、组合机床操作工、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钳工、汽车驾驶员初级工、中级工鉴定;数控车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级鉴定;电焊工、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医药商品营业员、电工初级工鉴定。

新成立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等详见附件。

请你局指导鉴定所在规定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保鉴定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 新成立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一览表.docx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