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夯实基层

13.11.2015  11:14

      今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党发〔2015〕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开展全面的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改革的原则、要求和主要任务,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10号文件明确,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将所有站所管理权下放乡镇。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进,本轮改革有序实施。日前,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对10号文件进行深入解读,为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乡镇政权上联国家,下接乡村社会,是我国基层社会的行政“末梢”。乡镇站所是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基层政权建设,直接影响着乡镇职能作用的发挥。

目前,全疆14个地州市共有866个乡镇,乡镇站所15900个,其中事业站所13821个,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2079个。因各个乡镇人口、地域、主业和发展水平不一,站所数量和编制数量不尽相同。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占乡镇站所总数的59%,由乡镇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占乡镇站所总数的41%。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大局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的乡镇站所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在履行职责中与站所管理体制之间出现了“不适应、不到位、不协调”的现象,协调难、管理脱节、效率效果下降等问题日趋突出。特别是在当前“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下,迫切需要改革乡镇站所管理体制,完善乡镇政府功能,以适应“维护稳定、服务群众”总目标总任务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启动了新一轮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经过反复分析论证最终研究出台了10号文件。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表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对于优化乡镇行政事业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务实、高效的乡镇运行管理体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基层兴则全疆兴,基层稳则全疆稳”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10号文件。

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介绍,此次改革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提升乡镇党委统领全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能力。为此,10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此次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乡镇站所,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分类分步的原则,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

10号文件明确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乡镇农技、农机、农经、林管、水管、畜牧兽医、草原、财政、文化、广播、民政、社保、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统计、司法、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机构18个站所全部下放乡镇管理;乡镇公安派出所、中小学、农村“双语”幼儿园、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暂时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条件成熟后继续进行调整,并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革到位。同时,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

1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一是规范人员编制管理,由乡镇管理的中心和站所,其人员编制全部纳入乡镇管理;二是下放干部管理权,乡镇统一管理的中心和站所负责人由乡镇党委提名,书面征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乡镇党委考察和任命,报县(市、区)相关部门备案;三是下放干部考核权,由乡镇管理的中心和站所的年度综合考评、干部考核与乡镇机关干部同步考核、评优,享受同等奖励和待遇;四是下放资产管理权,由乡镇管理的中心和站所,其人员工资全部纳入乡镇干部工资统发。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表示,10号文件对县乡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按照权力、责任、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应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要赋予相应的事权、资产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做到权责利相统一。这些,为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铺平了道路。

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抓好落实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表示,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牧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10号文件对此有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主体责任。由各地(州、市)党委、政府承担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安排和实际要求,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对下放管理权限的站所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三是做好协调工作。自治区和地县各部门要服务服从于农村改革和稳定大局,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帮助乡镇建立切实管用、运行高效的机制,确保乡镇中心和站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指出,做好新疆的工作关键在党。10号文件特别强调,改革过程中,乡镇中心和站所要加强党的建设。明确提出,设在乡镇的中心和站所,党组织关系一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