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图书馆学专业专修班学员赴内地学习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疆公共系统图书馆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经自治区文化厅与东北师范大学协商,决定举办图书馆学专业专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进修学习,有层次、有重点的培养全疆公共图书馆从事服务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使图书工作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系统掌握图书馆学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熟悉地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文献信息。
二、培训院校及学习时间
(一)培训院校:东北师范大学
(二)培训人数:20人,分两期进行,每期选派10人
(三)学习时间: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第一期)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第二期)
三、培训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在地、州、市级图书馆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内;
(二)大学本科学历,具有馆员职称,少数民族学员汉语水平须达到听、说、写能力。
四、学习课程及安排
根据培训人员的不同情况,学习人员可有选择地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学专业一年级至四年级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合格颁发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学专业单科结业证。
五、培训名额分配
图书馆学专修班培训人员2期共计20人,各地原则上每期按照3人进行推荐,自治区文化厅根据推荐人员的业绩情况,择优选派。
六、培训费用
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伙食和交通补助费由文化厅承担,学员个人承担学杂费。
七、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图书馆学专业专修班人员的推荐工作,按照培训对象和条件中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单位请务必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第一期培训人员名单,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第二期培训人员名单,请将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图书馆学会办公室。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联系人:
努尔比亚·吐尔地 0991-8808993
自治区图书馆学会办公室联系人:
陆丽娜 0991-3839022(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图书馆学专业专修班申请表.doc
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