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学习考察组分赴浙江、江西和广东、山东四省进行学习考察

28.08.2015  13:29

  为学习借鉴浙江省、江西和广东、山东四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新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根据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8月16日至23日,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农办、编办、财政厅、林业厅、天西局、阿山局、天东局等部门同志组成2个学习考察组,分赴浙江、江西和广东、山东学习考察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情况。学习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先后前往浙江省淳安县林业总场、丽水市白云山生态林场;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吉安市永丰县;山东日照大沙洼林场、新泰市莲花山林场和广东省有关国有林场进行学习考察,与随同的四省林业厅同志进行了深入座谈,一路行来,考察团一行听得仔细、看得认真、问得深入。

这次考察学习给大家的体会是: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其国有林场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是这项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浙江省2008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国有林场的定性定位、编制经费、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等作了具体规定。2013年8月,浙江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2014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合理界定国有林场的性质,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依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区域分布等核定人员编制及相关经费。江西省按照“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的原则要求,高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委、省政府2011年、2013年、2014年先后4次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对国有林场改革进行专门部署,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做到全省一盘棋,整体推进。二是部门联动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取得成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发改、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建设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江西省人保、财政和林业等部门出台了《国有林场职工执行提前退休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未参保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关于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为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地方财政兜底国有林场改革成本。试点阶段,中央财政安排浙江省1.95亿元、安排江西省改革试点补助19.73亿元。浙江、江西两省在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主动筹措资金,兜底改革成本,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拖欠社保、债务等问题。四是习总书记提出的“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浙江、江西等省已经深入人心。浙江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将“青山绿水”纳入其中。在以山区为主的丽水市,半数以上乡镇不考核工业税收、招商引资,而是考核生态产业、生态环境。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产值,不以牺牲未来利益为代价追求GDP增长,已成为浙江各界人士的共识。山区、林区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生态公益林从过去“要我保”到“我要保”。作为国家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江西省正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此次学习交流,使考察团的同志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拓展了工作思路,提高了认识,找到了差距,明确了我区国有林场改革的努力方向。考察团的同志一致认为,我们必须以此次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握机遇,开拓创新,转变生态理念,创新国有林场经营理念,理顺管理体制,将学习的收获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推动新疆国有林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疆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