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国有企业招聘信息需向社会公开

20.12.2014  16:56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张昕宇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全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起规范招人用人的制度。

   据悉,国有企业主要包括驻疆的中央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

   《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同时,国有企业招聘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得缺少招聘数量和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时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用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等。

   此外,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要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应聘者如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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