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企业招聘信息自3月起公开发布

15.02.2015  11:53

    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昕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自3月1日起公开发布,求职人员可直接登陆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网站开设的“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服务专区”,了解企业的相关情况。

    “服务专区”共设信息公开、实名投诉、违规通报、企业列表四个版块。

    其中,信息公开版块,用来发布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实名投诉版块是为应聘者投诉所设,应聘者及其他个人通过此版块对应由自治区人社厅监督处理的事项进行投诉;违规通报版块是对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企业列表版块包括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的网站主页,目的是为方便应聘者了解企业的相关情况。

    与此同时,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在所属网站中开设“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服务专区”,做好全区各地、州、市所属的国有企业链接和公开发布工作。

    据悉,早在2014年底,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国资委就做好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将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等。并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招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国有企业包括驻疆的中央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等。国有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行为。招聘制度中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通过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