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增鉴定职业(工种)的批复
01.06.2016 11:57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6〕264号
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新增鉴定职业(工种) 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你所《关于申请第二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保育员工种职业资格鉴定的报告》收悉。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教育学院)面向社会开展保育员初、中、高级鉴定。
新增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等详见附件。
请你所在规定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保鉴定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鉴定机构新增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一览表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鉴定机构新增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一览表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职业名称及编码 | 鉴定工种 | 工种编码 | 鉴定等级 | 所(站)长 |
1 | 300010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十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教育学院) | 保育员4-07-12-01 | 保育员 | 4-07-12-01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赵 天 |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1.06.20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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