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抽查的通知

20.04.2016  14:22

新林传发〔2016〕40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我厅将对全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及管护情况;

(二)2014年(含2014年)以前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情况;

(四)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

(三)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文件;

(四)自治区批复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三、抽查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抽取各地州市和国有林管理局1/3实施单位;2015年自治区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详见附表)。

四、检查工作承担单位

自治区林业生态监测总站。

五、检查时间

2016年4月上旬至6月下旬。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检查,通过检查完善工作,促进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

(二)各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的要求,将2016年的国家级公益林复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联系人:丁春元           电话:0991—5812093

自治区林业生态监测总站联系人:杨晓芸          

电话:0991—5815181               手机:13579909282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