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抽查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40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我厅将对全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及管护情况;
(二)2014年(含2014年)以前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情况;
(四)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
(三)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文件;
(四)自治区批复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三、抽查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抽取各地州市和国有林管理局1/3实施单位;2015年自治区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详见附表)。
四、检查工作承担单位
自治区林业生态监测总站。
五、检查时间
2016年4月上旬至6月下旬。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检查,通过检查完善工作,促进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
(二)各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的要求,将2016年的国家级公益林复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联系人:丁春元 电话:0991—5812093
自治区林业生态监测总站联系人:杨晓芸
电话:0991—5815181 手机:13579909282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