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国土资源局严格落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决策和会审制度

30.06.2015  13:30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国土资源审批行为,近几年来,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着力为建立和完善合法、适当、公正、效率、责任的依法行政程序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行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审制。

实行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的事项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包括乡镇土地利用总规编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规涉及的各专项规划,矿产资源总规编制和调整,单独选址或划拨用地的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征收,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流转,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申报;矿产管理,包括采矿权有偿出让和采矿权登记审批;违法案件查处;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地质、测绘有关事项;其他需要集体会审的事项。

2015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与执法监察大队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越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互设障碍、推诿扯皮以及案件办理超期等违规行为,绝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年初至今,阜康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集体会审领导小组会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52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了会审,并对在工作实际中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案件,依法挂牌督办,加大查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