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降社保费率 企业每年减负千亿
继去年已适当降低企业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之后,国务院再次抛出企业减负计划。 4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初步测算,这项减负计划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将社保支出大头的养老保险支出纳入降费行列,表明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力度加大。另外,这次政策的弹性也比较大,目的是使地方根据实际,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不影响职工个人的收益。” 养老保险、公积金纳入降费 人社部此前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社保费率为39.25%。也就是说,对于月薪1万元的员工,企业所付出的人力成本将近1.4万元,高昂的成本让一些企业难以承受。 降低企业负担是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主要任务。2015年,国务院已分别对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进行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但是去年的减负方案并未涉及企业社保支出中占大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总费率是28%,企业缴费20%;医疗保险费率8%,企业缴费6%。 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来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郑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养老保险支出是企业社保支出的最大头,将之纳入降费项目意味着中央为企业减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此外,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同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另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专家:不会减少个人收益 对于职工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后,个人收益是否受损? 在郑秉文看来,中央的政策目标是减少企业负担,同时增加个人的现金收入,个人不必担心收益受损。“这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政策弹性比较大,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执行政策的空间也大。例如,要求将缴费比例降至20%,部分地方可下降至19%。但据我了解,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按20%来执行。即使有地方执行20%的缴费标准,但是并没有按实际的工资水平执行。比如有员工月工资1万,可能只是按6000来缴养老保险。”郑秉文说。 另外,对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郑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超过12%缴费比例的地区很少,而且这也是违规的做法,这部分必须降到12%以内。 “少缴公积金,也能增加职工的现金收入。而且这次常务会议也没有具体规定公积金降多少,这还要看地方的具体做法。”郑秉文表示。 记者注意到,此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且提出了两年的政策周期。 “这表明,中央的政策主要还是应对目前经济下行的周期,下调养老费率和公积金也是暂时性的做法,不太可能是长期政策。这也说明上述降费率的措施对个人收益的影响很少。”郑秉文说。(记者 冯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