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法治新疆建设依法履行职权

19.01.2015  11:47

   新疆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条例出台;针对就业、牛羊肉价格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召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询问;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来的一年,是我区非同寻常、充满挑战、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一年。这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依法履职的着力点和着眼点,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扣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团结稳定的重大举措,认真行使立法、监督等方面的职权,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破

  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常委会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转变立法观念,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中,立法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法规的实用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明显增强。一年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及法规性决定15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8件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为有效应对我区处于“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常委会认真研究暴力恐怖犯罪的深层次问题,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出台反恐法,并在反恐法草案征求意见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启动了自治区实施反恐法意见的立法调研和立法准备工作。

  针对近几年我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暴力恐怖犯罪频发的实际,常委会把修订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坚持顶层设计,加强调查研究,召开分层次座谈会、论证会,反复修改,从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强化去宗教极端化方面的内容。条例的出台将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区、环保优先”战略,常委会还制定了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强化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这一项项法律条文的修订和完善,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区立法工作的日趋完善。立法过程有新思路、法律模式有新突破,这已成为推动我区立法工作不断前进的动力。

   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要的工作之一。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实行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实效显著增强。这一年,共听取和审议12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11次执法检查和视察,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和备案处理。

  面对国际局势动荡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审议上半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监督过程中,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求政府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这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还是第一次;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政府也积极进行整改,全年从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投入1.75亿元,重点支持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等小微企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创新项目110项,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38项。

  去年,常委会还通过专题询问的方式,围绕就业、教育、牛羊肉价格等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在司法工作监督方面,针对信访案件大多集中在涉法涉诉领域的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大信访办理程序,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制度化管理。

   改变作风依法履行职权

  为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工作要求,常委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通过约谈等方式,增强了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效率。

  为了让各级人大能够尽快了解和熟识法律条文,常委会加强了对新出台法规的宣传解读,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面,编译出版了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基层常用法律法规手册》、《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为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积极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工作。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通过组织视察、跟踪督办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