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2020年4月)

28.04.2020  12:20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4月24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27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10人。现对10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0991-4685863、4685858、4685880)。

 

附件: 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doc (下载)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