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01.07.2016 16:06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对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退职进行统一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新人福字〔1996〕17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6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会,对245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医学审查。经自治区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186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51人,3人需补充医学资料,5人未到场未面检。现对186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病退休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8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91-4685858、4685863、4685842。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doc (下载)
2016年7月1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1.07.2016 16:06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