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强奸堂哥女友被逼喝农药致死

17.03.2015  11:55
  16日,温州市苍南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作出宣判。因女友被堂弟强奸,堂哥龙甲逼堂弟服农药,堂弟买农药自行服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堂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女友被堂弟强奸,堂哥兴师问罪

  龙甲现年29岁,是龙乙的堂哥,二人与龙甲的女友小王(化名)等人共同租住在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斗门底村一民房里。

  2013年5月3日晚,龙甲发现女友小王情绪异常。第二天,在龙甲的追问下,小王道出惊人秘密:“我被龙乙强奸了。

  听完女友的话后,龙甲马上就把住在同层后间的龙乙叫来。质问龙乙,龙乙说是一时冲动。

  龙甲很生气,盛怒之下,龙甲拿起铁棍质问并威胁龙乙,强迫龙乙选择自己去跳河,或自己去买农药服下,或与龙甲单挑等三种方式来赔罪,否则不会放过龙乙。后龙乙自称选择喝农药后离开。

  在龙乙离开期间,龙甲致电龙乙未通,又发短信给龙乙:“农药买来给我看了再吃,我要看到你吃,你要是跑走被我抓住的话后果你是知道的”。

  5月4日9时许,龙乙在钱库镇街上购买了一瓶“百草枯”农药并喝下后,回到暂住处。龙甲发现龙乙呕吐,在得知其服农药后拨打120抢救。5月5日,龙乙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龙乙系服用农药“百草枯”后中毒死亡。这天离龙乙的20岁生日还有15天。

  案发后,民事部分获得了调解,龙乙亲属对龙甲表示谅解。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缓刑三年

  公诉人指出,龙甲给龙乙三条路选择时,已经能够预见到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系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之间判处。

  龙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合议庭认为,虽然心智正常的人不会无缘无故服毒自尽,但龙甲得知其女友被堂弟龙乙强奸后,盛怒之下持自来水管质问龙乙,并提出让龙乙选择单挑、跳河或服农药解决纠纷。龙乙在强奸其堂哥女友被发现后,羞愧难当并在龙甲威逼之下外出,此时购买农药服用的可能性大增,龙甲又因拨打龙乙手机未接,发送短信进一步刺激龙乙,因此其对被害人外出购买农药应具有预见能力,其先行行为与被害人服毒自尽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起因系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引起,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又系堂兄弟,民事部分已经调解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龙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案情实际,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