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发改委回应民办幼儿园“涨价说” 幼儿园收费必须经过审核备案
新疆日报网讯 (赵肖艳)9月12日、9月15日、9月16日,《新疆都市报》针对乌市一些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约而同”调整收费一事做了系列报道,引发众多市民和相关部门的关注。9月18日,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乌市发改委)通过本报,就民办幼儿园“涨价说”做出解答。
市民向发改委投诉
许多家长都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一事不理解。他们认为价格调整应有相关部门的批示,否则不能以任何理由调价。面对家长的质疑,民办幼儿园将调价的责任推给了发改委。
本报关于民办幼儿园涨价报道见报之后,众多门户网站、同城媒体、公众微信平台都对新闻进行了转发和关注。
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天每天都能接到市民关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价格调整的投诉。
“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怎么定的?”、“幼儿园调整管理费到底有何依据”、“幼儿园开设兴趣班收费算不算违规收费”……
针对读者和家长们关心的问题,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联系本报记者,希望通过本报对市民的疑问做一次全面的解答。
发改委回应
收费调整经过审核备案
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调整保教费的程序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样:是由发改委制定价格,幼儿园落实。而是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审核备案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核备案表》,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幼儿园相关的成本资料。
如果民办幼儿园想要调整收费标准,则要将依据和理由详细列入申请报告中,包括生均保育教育成本测算资料。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睡眠、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和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在民办幼儿园提交支出列表后,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根据幼儿园提出的每生每月的成本费用,经过核算并考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等级评定,予以审核备案。”这名工作人员说,“上述项目中,以往的取暖费是由家长来承担,现在则由园方承担,这也是幼儿园调整价格的一个因素。”
兴趣班单独收费违规
为何民办幼儿园“扎堆”调价?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到,每年9月份随着幼儿园开园,人员工资的上调、硬件投入的增加,导致一些幼儿园运营成本的增加,这些幼儿园在备案后,可在最高收费标准内进行浮动。
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中看到,民办幼儿园保价费、住宿标准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综合幼儿园评定等级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除了民办幼儿园调价外,很多家长也对幼儿园开办的兴趣班、特长班单独收费有不同的声音,这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这样的收费是违规收费、是不被允许的。“在发改委允许的收费范围内,幼儿园需要将收费许可证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上,必须要让家长清晰地看到收费的内容。”
乌市发改委通过本报向各位市民呼吁,如果碰到此类违规收费的情况,市民可拨打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举报电话:12358。对于市民反映情况属实,不按规定擅自调整收费的幼儿园,价格监督检查局会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