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及时回复新疆环保厅环境信访网上投诉

19.01.2015  12:01
 近日,石河子市环保局接到新疆环境保护厅环境信访网上投诉邮件。反映石河子市金城花园市第十一小学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经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鉴于法律规定此类噪声扰民问题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管,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向第十一小学负责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电话反馈投诉人,建议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投诉。投诉人对监察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和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