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途径规范公车配备审批管理工作

14.09.2014  12:11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疆公务用车配备审批管理工作,自治区纪委、财政、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近期将共同建立健全长期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共享平台,以及规范源头管理、确保政策落实等四种途径,实现自治区公车配备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行。

  为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将规范源头管理,加强购置公务用车预算管理、控购审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源头管理方面工作,抓好财政内部各环节工作衔接、相互配合,从源头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工作。

  为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公安部门将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务用车登记落户工作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务用车信息互查,以便及时了解、核对和监督公务用车落户情况。

  强化审计监督职责方面,各级审计部门将负责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审计监督工作,将公务用车控购审批、政府采购等纳入审计范围,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将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以便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和处理公务用车违规问题。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纪检部门将负责公务用车配备审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监察,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