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9.03.2018  19:51

 

新人社函〔2018〕97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活动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求,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18年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区推荐选拔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

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主要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民主推荐,组织确认、单位公示的程序,产生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选和公示结果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

三、奖励措施

(一)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授予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对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二)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须分别排出优先顺序。

(三)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为避免重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四)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3)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见附件7-10)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申报无效。

(五)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跟踪了解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情况,并填写《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见附件4),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991-3689687

传真:0991-36896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下载)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docx (下载)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docx (下载)

            4.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docx (下载)

            5.申报材料要求.docx (下载)

            6.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下载)

            7.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docx (下载)

            8.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docx (下载)

            9.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docx (下载)

            10.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docx (下载)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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