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车嘎善信用社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车嘎善信用社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已经霍县发改[2014]28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车嘎善信用社营业用房建设项目;
2.2建筑规模:新建业务用房1297.27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同时配套完善其它公用附属设施;
2.3建设地点:霍城县伊车嘎善乡正街6号;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过程施工;
2.5工期要求:计划于2015年4月1日开工,2015年7月31日竣工;总工期122天(日历日);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法人独立资格;
3.2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1月19日10:00时至 2014年11月23日19:00(京时,节假日不休息),在伊宁市开发区北京路367号(原海关)4楼综合办公室报名。
4.2报名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安全检查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资料员岗位证书、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用工信用及无拖欠工资证明》,疆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及进伊登记手续(州外企业须提供进伊登记手续)。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于2014年11月2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至2014年11月2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京时,节假日不休息),在伊宁市开发区北京路367号(原海关)4楼综合办公室进行购买。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4投标单位另需交纳保证金: 肆万 元整。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晚报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马东伟 联系电话: 1336999938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 联系电话:0999-8980511 13279757688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北京路367号(原海关)4楼综合办公室
监督单位: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999-3029599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