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

16.01.2015  01:39

  第11期

  新疆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2015年1月8日,喀什综合保税区通过了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十部委验收,成为新疆第二个、南疆首个综合保税区。自治区政府于欢副秘书长参加了验收,商务部委托我厅尼加提?亚森副巡视员参加。

  喀什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首期规划面积3.56平方公里,主要设置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展览展示、口岸操作、航空货运和综合配套等七大功能区,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是我国扩大向西开放,构建海上开放和陆上开放并重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喀什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的关键环节。

  验收合格后,喀什综合保税区很快将投入运营,目前已有16家企业与喀什综保区签订了投资协议,投资总额达30.55亿元,主要是物流企业与加工类企业。 (外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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