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综合保税区获国家批复
新疆日报网讯 记者张雷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印发,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喀什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项目,正式获得国家批复。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喀什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自治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全力协调推进喀什综合保税区申报审批工作,专门成立喀什综合保税区申报、验收工作联络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协调,帮助指导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力推进喀什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喀什综合保税区的批复》明确了喀什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3.56平方公里。喀什综合保税区主要设置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展览展示、口岸操作、航空货运和综合配套服务等七大功能区,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喀什综合保税区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喀什综合保税区具有铁路、公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优势,紧邻喀什国际机场,国道314、315线和阿喀高速、喀和高速、喀伊高速环绕综合保税区。南疆铁路和规划中的中吉乌铁路、中巴铁路紧邻综合保税区,并在北部设有国际铁路货运站,规划有两条专用线联接综合保税区。
喀什综合保税区是继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后,我区第二个也是南疆首个综合保税区,是全疆继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和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之后的第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喀什综合保税区的设立使我区对外开放布局更趋合理,不仅有助于推进喀什经济社会发展,还为南疆区域发展外向型经济增添新动力,搭建了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