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3PW-2000型喷雾机有关违规问题的处理通报

29.11.2016  03:37

新农机办字〔2016〕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针对群众实名举报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3WPQ-2000型喷杆式喷雾机在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产品实际技术参数与检验报告相应技术参数不一致、贴牌套补和补贴比例畸高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印发《关于暂停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和阿克苏慧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6〕76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了相关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办理,并成立调查组开展了调查核实。

经实地调查核实,已录入到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766台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3WPQ-2000型喷杆式喷雾机由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和受委托的阿克苏慧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生产,同样存在擅自变更喷杆架升降油缸数量、折叠油缸数量、喷杆展开型式和折叠方向等产品结构参数的问题以及改变喷雾机外形尺寸(工作状态和运输状态)、配套液泵额定流量和喷头数量等主要技术参数的幅度超出规定的允许范围等问题。由此确认实际生产销售的3WPQ-2000型喷杆式喷雾机与推广鉴定时的产品不一致,属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同时,上述两家生产企业及其4家经销商在实际销售时,与用户约定每台机具用户仅支付现金0.05万元至0.3万元,待补贴款1.043万元兑付之后交付企业,企业实际出具的发票为3.493万元或3.5万元,存在虚开发票、套取高额补贴等违规问题。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中,“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归档单位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的有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所有农机产品在自治区范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2016年销售的所有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二、取消阿克苏慧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WP-2000、3WP-400和3WP-800型喷杆式喷雾机等所有植保机械产品在自治区范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2016年销售的所有植保机械产品不得享受补贴。责令阿克苏慧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三、自即日起,永久取消阿克苏市鑫慧通农机销售部、阿克苏市文文农机销售部、岳普湖县渝岳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莎车县美地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经销商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这4家经销商及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经营。自此处理决定公布日期起,上述4家经销商在我区销售所有农机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以开票日期为准)。之前由这4家经销商所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中,除了取消补贴资格以外的产品可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补贴。

四、上述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中,如有已办理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的,由相关企业负责将农机补贴资金按原支付渠道退回县级财政部门。

五、因产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自行承担。

请相关地(州)市农机部门对喀什宇辰农机装备有限公司、阿克苏慧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取消补贴资格产品的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和阿克苏慧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补贴产品的产品一致性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于2016年12月9日之前将调查报告以书面(传真)形式报送我局。

      联  系  人:阿不都克里木·阿西木

联系电话:0991-4338806,4335957(传真)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