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环保工作目标责任
25.05.2016 17:55
本文来源: 环保厅
一、做好空气、河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例行监测工作
(一)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5月10日,巡警大队,二十八中,吾办三个空气自动站监测点位开展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喀什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结果显示:实际监测天数131 天。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天数为0天;Ⅱ级(良)天数为8天,占月监测天数的6.1%;Ⅲ级(轻度污染)天数为19天,占月监测天数的14.5%;Ⅳ级(中度污染)天数为33天,占月监测天数的25.2%;Ⅴ级(重度污染)天数为26天,占月监测天数的19.8%;Ⅵ级(严重污染)天数为45天,占月监测天数的 34.4% 。
(二)克孜河流域、叶尔羌河流域水质例行监测状况 2016年1月-4月,叶尔羌河、克孜河的6个断面每月监测1次,除克孜河下游十二医院断面的水质为Ⅳ类和劣Ⅴ类水质外,叶尔羌河、克孜河其余断面水质优良;克孜河下游十二医院断面水体受到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环境例行监测情况 2016年1月至4月对喀什市自来水公司西城区水源地、东城区水源地每月例行监测1次,其水质在天然本底值不参与评价后,水质类别达到了Ⅲ级,达标率100%。
二、加快推进喀什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编制完成《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喀什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至2020年)》,并报行署审阅并印发《喀什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至2020年)》(喀党办发(2016)25号),细化了喀什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共22条,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目标,以及各项制度具体的改革内容。提出了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的理念,突出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合理开发制度、资源有效使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率先探索、创造经验,保障喀什地区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洁净喀什、美丽喀什建设的总体思路。
本文来源: 环保厅
25.05.201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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