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喀什:喀什特区总部经济区优惠政策解读

26.10.2015  12:02

  10月22日,喀什特区召开总部经济区优惠政策解读会,对特区近期新出台的《喀什特区鼓励金融贸易区总部经济大厦运营的奖励办法》等几个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进一步增进政府和企业间的交流互信,共同促进特区发展。

  会上,特区发促局负责人讲解了《喀什特区鼓励金融贸易区总部经济大厦运营的奖励办法》、《喀什特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输补贴暂行办法》、《北部产业园标准厂房租金和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近期出台的一批优惠政策。

  川渝大厦、浙江大厦、天宏大厦、陕西大厦、卡拉贝利大厦等5栋已封顶的总部经济大楼建设主体单位做了表态发言,就大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招商运营政策等进行了说明。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引导企业落户金融贸易区总部经济大厦,加快总部经济区产业聚集,根据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于2015年投入运营的总部经济大厦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建设标准确认建设方的总投资,一次性给予总投资10%的补助资金,对前3家运营的大厦建设方一次性给予300万、200万、100万的奖励,对已封顶的大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对2015年投入运营的大厦、水电暖接口费减半,采暖费2015年全额补贴,2016年补贴50%。同时,对于迁入总部经济大厦的企业还可依据不同条件分别享受不同优惠。

  此外,为大力发展特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引导产业转移,解决喀什地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形成产业聚集,特区出台了《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输补贴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北部产业园标准厂房租金和费用的征收管理,保障产业园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推动产业园产业健康发展,特区出台了《北部产业园标准厂房租金和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引领喀什特区的发展。

  喀什特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阳,深圳、广东、上海、山东四个援疆指挥部负责人、喀什特区各职能部门、地市工商、税务、商务部门负责人,喀什市各商会负责人及喀什市各商会、总部经济大楼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