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提前续办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的通知
目前,根据我旅行卡审批和管理规定,旅行卡持有人需先注销原有旅行卡或是在原卡过期后方可申请新旅行卡。此做法造成新旧卡换卡续办过程存在数月空档期,给商务人员出行带来不便。为进一步方便持卡人出行,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6年6月23日起,开始接受提前续卡申请。
一、 申办条件
1、持卡人可在原旅行卡过期前6个月内向初审单位提交提前续卡申请,在新卡制卡完成前无需注销原旅行卡。
2、申请材料要求与新办申请相同。(详见2016年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通知》)根据与原旅行卡关联的护照有效期,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原护照或新签发护照提交续卡申请。
二、 办证初审单位操作流程
1、各办证初审单位对申办人续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交自治区外办审定,自治区外办审定通过后,报外交部领事司复审。
2、提前续卡申请缴费、办理时间与新制卡标准一致。
3、新旅行卡制卡完成,申请单位将原旅行卡交自治区外办注销后,外交部领事司颁发新旅行卡。
三、 关于持卡出行
1、使用原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在新卡尚未制出前,持原护照和原旅行卡可正常出行。
2、使用新护照提交续卡申请的持卡人,若在申请期间需持卡出行,则须履行换护照换卡程序,持新护照和与新护照关联的旅行卡出行,持新护照和原旅行卡不可出行。
四、 关于旅行卡有效期
1、若申请提前续卡使用的护照剩余有效期长于5年,则获发的旅行卡有效期为5年。
2、若申请提前续卡使用的护照剩余有效期不足5年,则获发的旅行卡失效日期与护照失效日期一致。待持卡人更换护照并履行换护照换卡程序后,新换发旅行卡有效期至原旅行卡制卡日期起顺延5年。
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相关材料要求,可参看2016年3月17日,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通知》
咨询电话:0991-6176769
投诉监督电话:0991-6176679,0991-6176776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